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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绿卡通过

an 非凡能力请愿书

 

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的能力,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得到持续的赞誉,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献在该领域得到认可”。为了有资格获得此分类下的永久居民身份,个人必须是“那一小部分已经上升到努力领域的顶端”的人之一。

例如,如果您获得了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您将有资格获得 EB-1 分类。如果您可以证明该奖项与诺贝尔奖属于同一级别,其他奖项也可能符合资格。由于很少有工人获得此类奖励,因此允许基于以下概述的至少三种证据类型的 EB-1 分类的替代证据。如果以下标准不适用,工人可以提交“其他可比较的证据”:

 

  • 获得较少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卓越奖;

 

  • 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该领域协会的成员资格;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有关外国人的资料;

 

  • 证明外国人曾单独或在小组中评判他人工作的证据;

 

  • 外星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的证据;

 

  • 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 证明外国人的作品已在艺术展览或陈列柜中展出的证据;

 

  • 在杰出的组织中发挥领导或关键作用;

 

  • 与该领域的其他人相比,该外国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着高报酬的证据;

 

  • 表演艺术商业成功的证据。

 

该领域的专家或同行的推荐信可以与申请一起提交,以验证个人的特殊能力资格。推荐信应包括出具此类推荐信的作者的资格,并且必须说明外国个人的资格和成就以及该原创贡献如何具有重大意义;并且必须详细说明使个人与同龄人不同的独特知识、技能、能力和/或经验。

 

个人将继续在美国从事他/她的工作的证据是有帮助的。支持文件可能包括个人详细说明他/她未来工作计划的声明和未来工作承诺的其他证据以及潜在雇主的信函(如果有)。

此类别适用于《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b)(1)(A) 条规定的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要获得 EB-1 非凡能力类别的资格,严格的法定要求表明个人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并且个人是一小部分已经爬到他/她的努力领域顶峰的人之一,必须得到满足。

 

个人可以通过向 USCIS 提交 I-140 移民申请表来申请特殊能力分类。有资格申请此分类的个人不需要像基于就业的偏好类别下的其他分类所要求的那样在美国获得永久工作机会;不需要劳工部的劳工证 (PERM);该申请可以由外国人直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不需要雇主代为提交。由于根据第 203(b)(1)(A) 条程序申请归类为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不需要劳工部的劳工证明,因此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比其他需要劳工证明的申请更快。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 EB-1 类别,请联系 our firm。

[注意:在特定情况下,请咨询专门从事移民和国籍法的律师以获得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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